昆山市张浦镇华永欣新型建筑材料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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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泡沫玻璃保温板在屋面工程应用要求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了规范建筑保温材料的应用管理,现就我市屋面工程采用泡沫玻璃保温板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泡沫玻璃保温板在屋面中使用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在屋面中使用时,坡度不宜小于3%。当坡度大于3%时,应在结构层采取防止防水层、保温层及保护层下滑的措施。坡度大于10%时,应沿垂直于坡度的方向设置防滑条,防滑条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。
2.屋面保温层的厚度确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GB50176进行热工计算。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%取值,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。
3.泡沫玻璃保温施工时,宜采用粘结法,坡度大于3%的屋面应采用粘结法,并应采取固定防滑措施。泡沫玻璃表面应加设玻纤布或聚酯毡保护膜。
4.保温层的施工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平均厚度应大于设计厚度,厚度负偏差不应大于5%且不得大于3mm。
5.泡沫玻璃保温板现场抽样,同一生产厂家、同一品种、同一批号且不超过200m3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。抽样复检项目包括导热系数、表观密度、压缩强度、燃烧性能、吸水率、尺寸稳定性。
6.引用图集、规程:
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》(图集号:09J908)
《泡沫玻璃绝热制品》(JC/T647-2005)
《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》(JGJ 230-2010)
二、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泡沫玻璃保温板在屋面应用时不再进行专家论证。本通知由市住建局总工室(建筑节能办)负责解释。
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工室(建筑节能办)
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